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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税务

中新 DTA 议定书:股息 5% 预提税的实操应用与跨境节税路径

发布:2026-03-18更新:2026-04-26·约 8 分钟·作者:Mayra DUAN · 段

中国与新加坡 DTA(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)+ 议定书规定 · 派给中国股东的股息预提税从 10% 降至 5%。本文系统解读条件 / 实操申请 / 跨境结构搭配。

一、中新 DTA 议定书核心条款

中国与新加坡于 2007 年 签订 DTA · 后经 2009 年第二议定书 + 2010 年第三议定书 修订。当前股息预提税适用:

持股比例预提税条件
< 25%10%默认税率
≥ 25%5%持有期 ≥ 12 个月
主权基金 / 政府机构0%特殊条款

关键:享受 5% 必须由中国股东(个人或公司)持股 SG 公司 ≥ 25% 且持续 ≥ 12 个月。

数据来源:IRAS DTA · China · 国家税务总局 中新 DTA

二、5% 预提税的实操申请流程

步骤 1 · 居民身份证明

  • 中国股东向所在地税务局申请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》(有效期 1 年)
  • 表格:《非居民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》

步骤 2 · 新加坡公司分红决议

  • SG 公司董事会决议 · 派息金额 + 时间 + 接收人
  • 由 SG 公司持牌秘书归档

步骤 3 · IRAS 享受协议待遇

  • SG 公司向 IRAS 提交《Application for Treaty Relief》
  • 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
  • IRAS 批复 5% 预提税适用

步骤 4 · 派息执行

  • SG 公司扣 5% 预提税 → 派给中国股东
  • 中国股东按"境外所得"申报 · 已缴 5% 可在中国 20% 个人所得税中抵扣

三、典型跨境节税案例

案例 · SaaS 公司年利润 S$2M

节税前(无 DTA)节税后(DTA 5%)
SG CIT 17% = S$340kSG CIT 17% = S$340k
派息 S$1.66M · 预提 10% = S$166k派息 S$1.66M · 预提 5% = S$83k
中国股东个税 20% (-10% 抵扣) = S$166k中国股东个税 20% (-5% 抵扣) = S$249k
总税负 S$672k总税负 S$672k ← 抵扣等价

实际节省效果在中国大陆股东 未充分申报 时更明显(即不在中国境内主动申报境外所得 · 仅在 SG 缴 5% 即结税)。但 CRS 机制下信息透明,建议合规申报。

四、5% 享受不到的常见情况

  1. 持股 < 25%(按 10% 计)
  2. 持股 < 12 个月(短线减持不享受)
  3. 股东是离岸公司(如 BVI · 失去 DTA 资格)
  4. 未提交居民身份证明(IRAS 默认 10%)
  5. 股东是非中国大陆居民(不适用中新 DTA)

五、跨境架构搭配

架构 1 · 简单(中国大陆股东 → SG 公司)

  • 中国股东直接持股 SG Pte Ltd ≥ 25%
  • 享受 DTA 5%

架构 2 · 香港中转(中国大陆 → HK → SG)

  • 中国股东持 HK 公司 → HK 持 SG 公司
  • 享受 SG-HK DTA 0% + HK-CN 议定书 5%
  • 适合:股权结构复杂 / 已有 HK 主体

架构 3 · 13O 家办(高净值)

  • 个人 SG PR / 13O · 投资 SG 公司股息 0%(13O 投资收入免税)
  • 适合:AUM ≥ S$10M

六、行动指引


*作者:Mayra DUAN · 段 · 鱼尾狮出海税务总监 · 18 年新港中跨境实务。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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