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公司注册
新加坡公司必须聘请公司秘书吗?多久内?
最近更新:2026-04-26
速答
强制必须,且必须在公司注册成立后 6 个月内任命。这是《Companies Act》§171 的强制条款,法定秘书须为 ordinarily resident in Singapore 的自然人,且具备相应资质。未在 6 个月内任命会触发 ACRA 罚款与公司被打入合规风险名单。
完整解答
《Companies Act》§171 要求每家新加坡公司必须在成立后 6 个月内委任至少 1 名公司秘书 (Company Secretary),且该职位不能空缺超过 6 个月。法定秘书职责包括:维护法定登记簿(Register of Members / Directors / Charges)、召开并记录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、提交 ACRA 年报 (AR)、处理董事 / 股东 / 注册地址变更登记、协助公司符合 Companies Act 各项合规要求。资质要求:自然人,ordinarily resident in Singapore,且若公司是公众公司须具备 ACRA 认可的专业资质(CSP 资质、CA Singapore、律师等)。私人有限公司允许唯一董事兼任秘书(除非该董事是唯一股东),实务上 99% 的私人公司选择外包给持牌 CSP。鱼尾狮出海作为 ACRA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 (FA20200346),可直接委任 Anlian Group Pte. Ltd. 为客户公司的法定秘书,标准套餐含首年。
